关于大东区符合消防大队列管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附件3)《辽宁省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4)
2024年01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附件3)《辽宁省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4)等规定,大东区消防救援大队计划组织开展2024年度列管单位调整工作,请大东区内符合以上相关标准的单位主动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1月30日16时前将《社会单位申报表》报送至大东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
联系电话:88098661
邮 箱:xfjydd-ddq@shenyang.gov.cn
附件:
3: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docx
4:辽宁省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指导意见.docx
大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