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认定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店”的企业名单

公 示 根据辽宁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店)认定命名前,要在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将2017年拟发展的区级、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店”予以公示,

2017年09月21日

公 示

根据辽宁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店)认定命名前,要在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将2017年拟发展的区级、市“放心消费示范店”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21日至10月17 日,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积极反映不同意见。

附件:拟认定为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店的企业名单

举报电话:86278896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88号

电子邮箱:hgqscjgj@126.com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审核人: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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