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
相关单位:为推进我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沈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沈工信发〔2019〕126号)和《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沈工信发〔2019〕127号
2023-05-06关于变更皇姑区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业务办理地点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省民政厅、省营商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业务全部撤出政务服务大厅,现将皇姑区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业务办理地点变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地点皇姑区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事项的办理地点调整至皇姑区民政局(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皇姑区政府B座)4楼B403室。网上申请方式无变化。二、办理时间皇姑区
2023-04-28关于拟承担2023-2024年度皇姑区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公示
?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37号)精神,经区人社、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及审核,现对拟承担2023-2024年度
2023-04-23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皇姑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区联网认证工作将以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为主要方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沈阳市皇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请于认证
2023-04-122023年皇姑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沈民发〔2023〕8号)》及《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招录、补录和退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23〕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人数本次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70人
1983-04-012023年度消防培训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培训机构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劳动用工管理,皇姑区人社局于2023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培训机构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行政执法机关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检查对象沈阳兴荷职业技术学校沈阳市东方美美容美发学校沈阳市南洋职业技术
2023-04-11关于皇姑区调整社区管辖范围和 新成立社区的公示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规模调整和服务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沈两邻办发〔2022〕5号)文件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适应城市精细化管理需要,合理确定社区规模,综合考虑社区服务半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因素,经皇姑区政府批复同意调整3个社区管辖范围,新成立5个社区,现将具
2023-03-13沈阳市皇姑区公开招聘博士人才通过面试考核人员公示
根据《沈阳市皇姑区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现将通过面试考核人员公示如下:佟慧妍、杨文奇、张超、戴菁菁、白新杰、赵栋、澎湃、李驰、侯博文、孙千惠、张惠媛、李宏彪、马欣桐、娄婷婷、邢振雨、师帅。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 系 人:聂志刚联系电话:
2023-03-06皇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 网络面试公告(第十二批)
经皇姑区公开招聘博士人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博士人才进行第十二批网络面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网络面试人员卫洛、丁涛、王孟冬、王旭东、邢思妍、潘宣圳、邱嘉琦、员东丹、黄靖雯、杨冬冬、剌世凯、雷秋原、郑兴宇、张楠、张月、由晓敏、杨培棣、张颖、高晨斌、魏睿骜、孙晶、葛松、田功成。二、网络面
2023-03-07关于皇姑区第十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皇姑区文旅局开展了第十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工作。通过项目申报、初步审核、专家论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拟将孟氏扎染等3个项目列入第十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时间从20
2022-12-16